问:业主大会决议,到底谁说了算?
答:《民法典》更权威。以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双过半(面积和人数均过半)即可,但新《民法典》对维修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要求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且需经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同意。简单说,门槛更高,表决更严谨,防止少数人“绑架”全体业主。
问:物业公司乱收费,我能拒交吗?
答:可以,但有前提。《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物业擅自涨价或提供不合格服务,业主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甚至要求赔偿损失。但建议先书面催告,留好证据,再依法抗辩。
问:小区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答:归全体业主。《民法典》首次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如电梯、外墙)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共有。这是对业主权益的重大利好,你可以要求物业定期公示账目。
问:邻居装修敲承重墙,我该怎么办?
答:立即制止并举报。《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危及建筑安全,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有义务制止,制止无效应立即报告行政部门。你可以直接向住建部门或城管投诉,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
问:物业公司服务太差,能直接换掉吗?
答:能,但要走程序。解聘物业属于业主大会的重大事项,需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同意。新规降低了表决门槛,比旧条例更灵活,但必须按程序来。
问:房子空置,还要交全额物业费吗?
答:原则上是。《民法典》并未规定空置房可减免物业费。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公共区域,不因个别业主是否居住而减少成本。但如果你所在城市有地方性法规(如一些城市规定空置超6个月可申请按70-90%缴纳),则按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