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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vs《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业主维权六问六答

发布日期:2026-06-19 22:05

第一问:业主大会如何决定重大事项?《民法典》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及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物业管理条例》则要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可见《民法典》门槛更高,但保障了决议更广泛代表性。

第二问: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吗?《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明确,业主有权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而《物业管理条例》虽未禁止自行管理,但更侧重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因此,想省心选物业,想省钱可自行管理,但需承担责任。

第三问:物业费涨价谁说了算?《民法典》规定,调整物业费属于改变合同内容,需经业主大会表决。而《物业管理条例》未单独强调涨价程序。所以,物业单方面涨价不合法,业主可依据《民法典》要求重新表决。

第四问:业主能查物业账目吗?《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要求物业定期公开收支,且业主有权查阅。《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公开义务,但未明确查阅权。实践中,业主可结合两法主张权利,但《民法典》更直接有力。

第五问: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强调,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但物业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而《物业管理条例》仅规定物业可催交或诉讼。因此,业主欠费需担责,但物业催收手段受《民法典》严格限制。

第六问:侵权纠纷如何解决?《民法典》作为基本法,侵权责任编提供了一般规则。而《物业管理条例》则侧重行政管理。若遇到高空抛物或设施损坏,优先依据《民法典》索赔,但违规行为可向房管部门举报,按《物业管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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