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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业主权益如何保障?五问五答

发布日期:2026-06-19 23:18

问题一:物业费涨价,我不同意可以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调整物业费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经营用途”或“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新《物业管理条例》也强调,物业公司不得单方面涨价。

问题二:物业不公开收支账目,我该怎么办?
答:依据《民法典》第943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事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新《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必须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如果拒不公开,业主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或依据《民法典》第287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问题三:邻居在楼道堆放杂物,我能要求清理吗?
答:可以。楼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依据《民法典》第271条,任何业主不得侵占。新《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也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您可以先向物业公司反映,若物业不作为,可依据《民法典》第286条,请求业主委员会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问题四:家里被盗,物业需要赔偿吗?
答:视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门禁损坏、监控缺失、保安巡逻不到位等,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新《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也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果物业能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则无需赔偿。

问题五: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阻挠怎么办?
答:这是违法行为。新《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明确,业主有权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若物业公司阻挠,业主可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指导。根据《民法典》第277条,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必要时,可依据《民法典》第287条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停止妨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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