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合法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是业主的核心保障。而旧版《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未明确禁止,仅规定物业需按合同服务。所以,遭遇断水断电,直接引用《民法典》维权更有效。
问题二:业主大会的决定,少数业主必须服从吗?
答:是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明确,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前提是该决定程序合法、内容不违法。如果决定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但《民法典》的法律层级更高。
问题三:小区的电梯广告、停车位出租收益归谁?
答:归全体业主所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仅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布收益,未明确归属。《民法典》让业主的“钱袋子”更有保障。
问题四:业主可以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吗?
答:不可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强调,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装修时敲承重墙等行为,不仅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更需承担《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
问题五:开发商的保修责任,物业能代替吗?
答:不能。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直接找开发商。《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明确了出卖人的质量担保责任。物业仅负责日常维护,不能替代开发商的保修义务。别再被物业“踢皮球”了。
问题六:不交物业费,物业能扣押我的快递吗?
答:当然不能。物业无权扣押业主的任何个人物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禁止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或扣押他人财物。遇到这种情况,立即报警或向住建部门投诉。